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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31日,我局接到县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件后,经研究,指派平都分局对该信访事项进行调查。经调查,费斯轮滑店与信访人刘志佳已自行达成协商:退还信访人刘志佳1450元款项。信访人与费斯轮滑店达成一致意见,信访人思想稳定。